在沈阳的案件中,央企集团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朱俊健作为二审代理人,因其具备会计资格,能精准核算租金,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答辩。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法律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彻底堵死逃债路径。同时,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
在河北高院涉及大型建设集团的案件中,被告上诉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就公章伪造问题报案主张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朱俊健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他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否定“伪造印章免责”主张。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项目联系人身份、实际收货使用等证据,证明签字人系代表公司履职。面对上诉人以“刑事立案”施压,他明确本案系民事纠纷,与刑事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推动法院继续审理。还整理提交租赁合同、提货单等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
另一起涉及两大建工企业的案件,一审两被告均辩称未参与施工、项目部印章为私刻。朱俊健深挖证据链条,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大量、公开、持续使用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先后作为施工主体承接工程均为实际受益人,项目负责人和材料员行为对两公司有法律约束力。
最终,这些案件均取得了胜诉结果。沈阳案件中,二审法院驳回央企集团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资、支付违约金等。河北高院涉及大型建设集团的案件,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需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等。涉及两大建工企业的案件,省高院维持一审核心判项,调整部分内容,驳回上诉。
朱俊健始终秉持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的理念。在这些案件中,他从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到庭审辩论,每一步都为了维护当事人权益。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正如朱俊健坚守的理念一样,为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争取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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