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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琦律师:被控巨额合同诈骗,最终只认16万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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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0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琦律师 已认证
评分:4.6 服务:469人 执业9年
律所: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71071976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85577258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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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控合同诈骗涉案数额巨大,最终却只认定16万,还大幅降低了刑期,这结果实在让人意想不到。
贾琦律师:被控巨额合同诈骗,最终只认16万获轻判

案件基本事实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合同诈骗罪案件。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和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来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周X等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周X涉案数额巨大,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严惩。而周X及其家属委托贾琦律师为其辩护。贾琦律师经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以及对全案证据深入分析后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各项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关键证据在于周X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资金往来记录以及项目前期的接洽资料等。其中,周X归还大部分款项的转账记录成为了案件的一个转折点。这些记录清晰地显示出周X在案发前积极还款的行为,证明他并非完全想非法占有全部款项。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虽然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对于“浦江演唱会”项目,项目有过初步的筹划,周X主观上并非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而且他在案发前归还了大部分款项,这一行为表明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X在其他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有限,与主犯有明显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结合周X的具体情节,法院认为应该对其从轻处罚。对于诈骗数额的认定,法院采纳了贾琦律师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的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计算,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考虑到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这起案件由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经济类犯罪时,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和事后的补救行为非常重要。如果你不幸卷入类似案件,一定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资金往来记录、项目的前期资料等,这些都可能成为证明你行为性质和主观意图的关键。同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主动承担责任,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结尾

在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中,贾琦律师凭借精准的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降低了被告人周X的刑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能够精准识别民事纠纷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进行辩护。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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