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复杂案件。原告是梁先生,被告包括廖先生、深圳某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某保险公司。争议焦点在于,梁先生此前已与被告签订“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并领取赔偿款,但之后伤情恶化截肢,他能否撤销该协议并获得更多赔偿。
最初,梁先生掌握的证据仅有《和解协议》以及最初的九级伤残鉴定。关键缺失证据是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以及能证明签订协议时显失公平的相关证据。
田大龙律师介入后,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的五级伤残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同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以“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进行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指出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通过这些证据和法律依据,有力回应了保险公司的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他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后,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他自担20%责任后,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田大龙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先明确诉讼重点,再围绕重点收集关键证据的方法。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找到法律依据,针对对方的抗辩进行有力回应,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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