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身兼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冠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仲裁员等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杨子兴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同时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还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在刑事辩护领域,杨子兴成绩斐然。他曾最快在较短时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让当事人避免了长期羁押。在建筑工程领域,他高效解决纠纷,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在合同纠纷方面,他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追回了大量欠款。
接下来看看杨子兴律师处理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销售伪劣产品罪缓刑成功案例。当事人张某,系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和张某的认罪态度,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他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提出多项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同时,杨律师引导张某退赃退赔,预缴罚金。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杨XX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杨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杨子兴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确定当事人系临时起意、未造成严重后果。律师固定当事人自首证据链,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意见;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论证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低;引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全额赔偿损失,取得书面谅解;依据刑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系统论证当事人符合缓刑条件。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缓刑。
在这些案件中,杨子兴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他能够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紧扣案件事实,挖掘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在实操方面,他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将认罪悔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让法院充分认可当事人的悔罪诚意。在庭审环节,他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当事人的量刑情节和缓刑适用条件进行充分论证,从而获得法院的全部采纳。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法院越来越注重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像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在量刑时会被充分考虑。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杨子兴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职业特质,成功处理了众多案件,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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