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的处理中,很多人认为只要公司拿出“损失”证据就能解雇员工,劳动者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就只能被动等待补偿。但在王俊杰律师看来,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王俊杰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自2023年开始在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达百余件,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他的法学专业背景让他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不仅能看到法律条文的表面规定,更能深入理解背后的法理逻辑。
以张XX与厦门某生物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2024年4月18日,公司以张XX“2022年至2023年度废品售卖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导致少售卖9.65万元”及“废品保管不当导致持续被盗”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王俊杰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分析。他注意到公司主张的“损失”缺乏客观标准与证据支持。《再生资源利用合作协议》约定的“当日回收市场价”未明确参考标准,公司自行援引的第三方网站价格为终端价,与初端价格差异较大,不能作为损失计算依据。而且2024年多家案外公司的报价显示,公司此前执行的固废出售价格在市场价格区间内,并无明显不合理。同时,张XX仅为经办人员,所填报的变卖单据均经部门经理和财务审核签字,其对价格无决定权,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关于废品被盗,张XX已及时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公司自身管理存在漏洞,未能证明损失情况。基于这些分析,王俊杰律师通过梳理报价单、审核流程等证据,成功推翻公司解雇理由,锁定违法解除。此外,他还论证了年终奖属劳动报酬应计入赔偿金基数,并依据竞业限制协议及履行事实,争取到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XX违法解除赔偿金140336.7元、竞业限制补偿18384.11元,合计158720.81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王俊杰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不仅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防范用工风险。在厦门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案中,2019年7月8日入职的黄XX,因未履行与员工林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导致公司被林XX申请仲裁,最终经调解向林XX支付赔偿款31800元。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于2024年8月30日解除与黄XX的劳动关系。黄XX不服申请仲裁索赔。王俊杰律师精准锁定黄某某工作失职与公司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运用《劳动合同》约定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明确条款,论证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同时,通过梳理年休假记录、年终奖制度规定,全面阻断员工各项索赔请求。最终,仲裁委驳回黄XX全部仲裁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14万元的经济损失。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王俊杰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时,有着独特的方法。他善于从证据中寻找突破点,无论是劳动者权益保护还是企业合规管理,都能做到有的放矢。他认为,劳动法律不仅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规范管理的准则。在处理案件时,要平衡好双方的利益,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俊杰律师的执业经历,让他深刻理解到劳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他始终秉持着“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在劳动纠纷处理领域不断深耕,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未来,他将继续在劳动法律领域探索,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劳动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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