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实刑,但陈健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准论证刘某从犯地位。刘某并非犯意发起者,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指令行事,符合从犯特征。同时,全力争取自首认定,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法院予以认定并从轻处罚。积极推动退赔,虽未全额退赔,但配合认罪认罚等情节,满足了缓刑条件。陈健还精准把关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将“缓刑”作为附条件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冻结款项发还被害人。
张某的诈骗、偷越国(边)境案,陈健准确认定自首情节,及时向法庭提交证据,使自首成立获从轻处罚。精准定位从犯地位,张某在诈骗集团中是底层业务员,法院采纳认定减轻处罚。虽胁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引起法庭对其特殊困境的注意。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最终采纳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张某获得最优结果。
李某的赌博案,陈健迅速确认其认罪认罚意愿,协助签署具结书适用速裁程序。全面呈现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强调初犯无前科。积极争取缓刑,论证适用条件。法院全面采纳意见,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陈健秉持“办案谨慎,注意细节,善于沟通”的执业理念,在这三起案件中,从证据链条深挖辩护要点。如在刘某案中,谨慎分析从犯情节;在张某案中,注重细节提出胁从犯辩护意见;在李某案中,善于与当事人沟通确认认罪认罚意愿。他凭借专业与耐心,为当事人筑牢权益防线,处理此类交叉案件时,注重对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运用,为当事人争取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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