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李泽宇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三百件。他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下面就来看看他经办的两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件。
在第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行人孙XX被刘XX驾驶的小型汽车撞倒,刘XX驾车逃逸。孙XX受伤后,将刘XX、车主刘XX以及车辆投保的中国XX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保险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主张免责,而被保险人称购买保险时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履行提醒义务。李泽宇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证据,发现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在庭审中,他指出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孙XX的部分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另一起案件同样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半挂货车发生碰撞,于XX死亡。于XX的家属将XX、车主李XX以及车辆投保的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数额以及在多个被侵权人之间分配交强险赔偿数额。李泽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准确计算出各项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于XX家属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
在这两起案件中,李泽宇的独特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方面,他善于审查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抓住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这一关键证据缺口,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策略上,他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力反驳保险公司的免责主张。在时机把握上,他在庭审中及时提出关键观点,让法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通常会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划分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在多车碰撞致人死亡的案件中,会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回到最初的疑问,遇到交通事故索赔难题该怎么办?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李泽宇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审查和策略运用,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他的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在复杂的交通事故索赔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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