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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工资质下,如何追讨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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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6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罗心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22114127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851546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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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原告无施工资质追讨工程款遇难题,被告以原告非适格主体、建设公司无合同关系为由抗辩。2022年开始执业的罗心艳律师收集关键证据,围绕证据质证辩论,指出工程已结算应折价补偿,强调挂靠关系和职务身份,最终助力原告核心诉求获法院支持。
无施工资质下,如何追讨工程款

在贵州遵义的建筑工程领域,无施工资质的施工方追讨工程款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原告在完成棚户改造工程后,却遭遇工程款拖欠问题,委托律师追讨欠款。此时,2022年开始执业的罗心艳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介入了这起案件。

梳理证据明确事实

罗心艳律师服务于贵州遵义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收集到《结算单》《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同时查实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的项目部经理身份。这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辩论应对抗辩

案件立案后进入庭审阶段,二被告提出原告无施工资质,并非适格诉讼主体,且建设公司与原告无施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罗心艳律师围绕核心证据展开质证与辩论。她举证证明原告已实际完成施工且完成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无施工资质问题,她指出即便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结算,被告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同时,她强调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院判决维护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关键事实,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效力,确认了挂靠关系和职务身份。虽因原告自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未支持逾期付款利息,但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罗心艳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核心诉求,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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