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XX等九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童彬超律师作为被告人庄XX的辩护人,来自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已执业13年。童彬超律师在刑事业务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
2015年10月,郑X、陈XX、余XX等人注册成立杭州XX公司等,开发运营790网络赌博游戏平台,招募庄XX、庄XX、庄XX、陈XX等多名XX商,为赌客实现游戏金币和人民币兑换交易业务,XX商通过差价获利。庄XX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开设“XXX”XX商工作室,雇佣王XX、陈XX、徐XX等人,为赌客进行充值、退现服务,至案发,充值金币数达438XXXX0000个,涉案赌资达219XXXX7951元。庄XX、庄XX伙同庄朝阳,雇佣曹X等人,为赌客提供充值、提现服务,充值金币数达602XXXX0000个,涉案赌资达301XXXX1247.5元。陈XX在浙江省金华市金家新XX××室开设XX商工作室,雇佣金XX等人,为赌客提供充值、提现服务,充值金币数达187XXXX0000个,涉案赌资达XXX.5元。
案发后,各被告人不同程度地退出了赃款。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九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童彬超律师认为,被告人庄XX并非开设赌场的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其真实地位从属于赌博网站,作用较轻,且与其他XX商之间没有隶属或管理关系。同时,庄XX已退出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
童彬超律师深知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精准分析至关重要。他仔细研究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手机勘查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从中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线索。在法庭辩论中,他运用自己对刑事法律和司法实践的深刻理解,为庄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XX、庄XX、庄XX、陈XX作为XX商工作室老板,系主犯;被告人王XX、陈XX、曹X、金XX、徐XX受雇从事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部分被告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其余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均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XX、陈XX、曹X、金XX、徐XX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该五人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庄XX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童彬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也为他赢得了诸多荣誉,如入选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等,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尽职、勤勉、高效、有力”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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