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张XX受被告新XX某公司雇佣提供劳务,过程中不幸人身受损,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还承受精神痛苦。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未能达成一致,被告未合理赔偿。张XX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刘智律师执业至今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实务积淀。
接手案件后,刘智律师首先逐页比对劳务合同与考勤记录的日期,发现合同约定工作日期与考勤记录存在部分不符,通过向公司人事部门调取原始打卡记录验证,确定张XX在受伤期间确实是为被告工作,这为证明劳务关系提供了关键证据,也确定了后续调解中主张赔偿的基础。刘智律师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文件的经验,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异常。
接着,刘智律师调取张XX与被告负责人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受伤情况的沟通,领导虽未明确承认责任但表达了慰问和关注。经向微信官方申请提供聊天记录原始数据验证,进一步证实了张XX受伤与提供劳务的关联性,为索赔增加有力支撑。
查证停工记录时,刘智律师发挥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优势,申请调取施工期间的气象数据,发现事故当天天气恶劣,这可能影响了工作环境导致张XX受伤。通过向气象部门获取权威数据验证,在调解中强调被告在恶劣天气下未提供足够安全保障的责任。
最终,在刘智律师的积极推动和专业沟通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新XX某公司向原告张XX支付赔偿款共计8万多元,分期付清。若被告有任意一笔款项未能按期给付,则视为全部欠款到期,需加付违约金。案涉纠纷得到高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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