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XX县XX镇红丰XXXX采伐永林种养专业合作社与当地7个小组签订山地流转合同,用于开发扶贫XX基地。钟XX得知该项目后,找到被告人黄XX,想承揽砍伐山场林木转售,得到了袁XX的同意。2018年9月中旬,黄XX与钟XX雇请挖机修路时挖断村民饮水管,引发村民阻工。袁XX让被告人冯X出面处理,冯X以钟XX和黄XX是外村人处理不了当地纠纷为由,要求和邱XX一起参与砍树,黄XX和钟XX答应了。四人以150元每立方米的价格向山主支付山价,钟XX与黄XX占股50%,冯X与邱XX占股50%,分工合作进行砍运卖木材等事宜。根据冯X记事本登记和钟XX微信发送的木材数量,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四人共出售原木635.9072立方米。经鉴定,砍伐林木总蓄积为964.0786立方米,期间办理了四张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总蓄积为678.44立方米,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蓄积为285.6386立方米。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冯X、邱XX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各49986.75元,黄XX退缴违法所得49986.75元。公诉机关以于检刑诉(2020)2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X、邱XX、黄XX犯滥伐林木罪,并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朱建波律师在案件中积极介入。他仔细阅卷,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在辩护过程中,他指出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情况。朱建波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他深知公检法的办案思维,根据案件特点为当事人找到了最有利且最有效的辩护方案。
朱建波律师执业前曾在某市级检察院工作,有着多年公诉人经历,这使他在办理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公检法的办案思路。他执业以来只做刑事业务,秉持“专业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执业理念,要求每个案件都必须办到极致。他已成功办理无罪案件20余件,重大刑事案件30余件,像某国有银行副行长受贿案(正厅级)、金汇宜家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70亿元)等。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X、邱XX、黄XX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雇请工人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但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不存在主从犯之分,且三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同时,三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生态环境鉴定费,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被告人冯X、邱XX、黄XX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朱建波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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