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购房者朱某与西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支付了33万多元的购房首付款。然而,在准备履行剩余房款支付义务时,朱某接到开发商通知,房屋实际测绘面积变更,需额外支付十几万元购房款,这超出了朱某的经济承受能力。经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协调,开发商虽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但之后却迟迟未履行承诺。在此情况下,朱某委托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提起诉讼。
李斌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主要为青海西宁。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作为西宁市律师与惩戒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委员会以及城中区司法局行政咨询委员会的委员,李斌律师秉持“诚信为本、专业赋能”的执业理念,专注解决青海本地当事人的法律难题。
在本案中,开发商辩称朱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存在违约行为,不应解除合同。李斌律师仔细梳理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指出合同履行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现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预测建筑面积差距较大,朱某明确表示无力支付该部分房款,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开发商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朱某存在违约行为。
李斌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案涉合同应当予以解除。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斌律师的观点,认定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的时间即20XX年XX月XX日解除,被告应向朱某退还已收取的33万多元购房款。
李斌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购房者朱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他深入研究青海本地司法实践特点,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解决法律实务难题时的能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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