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兆然是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执业三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29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的案件。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人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多份公寓租赁合同与委托管理合同,委托人一次性支付了大额资金,公司承诺定期支付固定收益。然而,双方并未实际交付房屋,也不共担经营风险。后来,该公司长期拖欠收益款项,法定代表人虽出具协议确认欠款并承诺偿还,但仅支付少量款项后便不再履约,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委托班兆然提起诉讼。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的法律关系究竟是租赁还是借贷,以及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委托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欠款协议,但缺乏能直接证明双方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关键证据。
班兆然介入后,首先突破合同外观束缚,通过分析合同中未实际交付房屋、不共担经营风险等内容,精准认定双方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同时,以被告逾期付款构成根本违约为依据,依法主张解除全部涉案合同。此外,结合相关协议认定法定代表人构成债务加入,将其列为共同责任主体。围绕返还本金、支付合法利息、追究连带责任形成了完整的诉讼方案。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以合同表面为租赁关系进行质证,但班兆然通过详细阐述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有力地回应了对方的质证,强调双方的真实法律关系是借贷。
最终,法院采纳了班兆然的全部代理观点,判决确认涉案合同依法解除,判令房地产经纪公司向委托人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法定代表人在4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全额承担,委托人实现全面胜诉。
班兆然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确定法律关系,其次依据违约事实主张合同解除,最后结合相关协议认定责任主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和诉讼方案,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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