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作为案涉钢结构劳务实际施工人,面临着劳务费用难以收回的困境。他虽为工程付出了大量劳务,但与被告A、B就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的劳务费用产生了严重争议,手中虽有一些结算资料等,但证据零散且缺乏系统性,难以有力支撑自己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20XX年X月,原告A找到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介入此案。
黄蓉律师2018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处理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这类案件。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梳理证据、明确法律关系是关键。面对原告A杂乱的证据材料,黄蓉律师没有急于进入诉讼程序,而是先对案涉劳务合作的完整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
在程序策略上,黄蓉律师深知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案件胜诉的重要性。她迅速收集整理了2021年度无争议结算资料、2022年度微信结算记录、劳务决算单、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黄蓉律师采取了精准高效的策略,将这些证据进行分类整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原告A实际施工、双方结算过程及被告欠款的事实。与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提交证据不同,黄蓉律师的做法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主张形成了鲜明对抗。原告A主张被告A支付欠付承包费用几十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A辩称款项已与被告B结清,无需承担责任;被告B辩称已付清劳务费,原告主张的提成费无合同依据,且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黄蓉律师通过2021年度结算资料以及2022年度原告A向被告B生产负责人发送的结算资料,证明双方存在每吨50元的劳务提成费约定,且被告B未提出异议。同时,指出被告A与被告B签订的合同中原告A签名非本人所签,对其无拘束力,从而明确原告A与被告B存在直接劳务合同关系。
针对被告A的扣款主张,黄蓉律师逐一质证并提出异议,明确原告对不合理扣款不予认可。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与被告A的内部扣款争议可另行处理,避免了原告权益在本案中受损。黄蓉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精准计算欠付劳务费用金额,明确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在庭审中就案件核心争议点与被告充分辩论,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关于劳务提成费约定及付款责任主体的核心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劳务款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了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虽然原告A没有完全实现最初主张的几十万元承包费用,但黄蓉律师为其争取到了合法的劳务款及利息赔偿。目前,该判决尚在执行中,黄蓉律师告知原告A,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为原告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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