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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素非法经营案:234万涉案金额下的从轻辩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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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169人看过
导读:冯剑自2005年开始执业,是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与婚姻家庭领域,擅长刑事辩护。下面来看他代理的一起特大肉毒素非法经营案。
肉毒素非法经营案:234万涉案金额下的从轻辩护之路

这是一起多人共同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重大假药刑事案件,涉案链条覆盖采购、分销、零售全环节,涉案总金额高达234万余元。2023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A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明知肉毒素产品是未经批准上市的注射类管制药品,仍大量低价进购并在网络平台大肆售卖。被告A雇佣多名下线人员构建线上销售网络,向多名下游经销商批量售卖。其余多名涉案被告人也在明知药品违法的情况下,参与分销、零售环节。公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全案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案人员公开赔礼道歉、处置涉案违禁药品并承担费用。被告A是全案首要涉案人员,冯剑律师全程介入一审辩护工作。

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主要是全案卷宗证据,但缺失能充分证明被告A可从轻处罚的关键证据。冯剑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梳理全案卷宗,从中挖掘被告A的立功情节、坦白情节等法定从轻事由。同时,收集被告A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完成涉案药品无害化处置、履行公益诉讼公开道歉义务等方面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被告A具备从轻处罚的条件。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可能会强调涉案金额巨大、危害公共药品安全等情节,认为应从重处罚。冯剑律师则回应,虽然涉案金额大,但被告A有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弥补社会危害后果,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被告A从轻量刑。对于公益诉讼部分,律师指出被告A已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生效判决。全案所有被告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法院区分了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和参与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采纳了全案所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首要主犯被告A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从犯分别从轻判处长短不等有期徒刑,多人适用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涉案人员按要求履行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承担违禁药品无害化处置费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涉案药品和作案工具依法没收处置。

冯剑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精准拆解重罪案件量刑边界,明确法律红线;全面挖掘法定从轻情节,最大化压降当事人刑罚;兼顾刑事处罚和公益诉讼双重法律风险,全方位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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