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因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某房产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当退回程X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本院对程X的该项诉求予以支持。”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杨友良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细致的工作,为当事人成功追回股权奖金的艰辛历程。
2022年,杨友良律师接到程X的委托,程X称自己离职后被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克扣60.7万股权奖金。杨友良律师接案后,初步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奖金的性质以及公司是否有义务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他认为程X的奖金权益应受到法律保障。
在证据收集阶段,难点重重。公司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由,主张程X已确认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不应再主张奖金。杨友良律师仔细梳理程X提供的各类证据,包括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工资薪金截图、“成就共享”奖金申请进度表等,以证明奖金的存在和公司未履行购买股权的义务。同时,依据《安徽省劳动争议处理证据规则》,他对证据进行了严格筛选和整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效力以及公司是否应返还奖金上。公司辩称协议书已明确程X放弃相关权益,且根据公司制度,项目亏损时有权扣除购股权款项。杨友良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和病历材料逐一驳斥,指出协议书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以及衍生出来的事项不包括程X的诉请,该协议利用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来规避公司责任,应属无效条款。并且公司并未就项目的实际亏损进行任何举证,无证据证明有实际亏损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安徽省劳动争议处理证据规则》,他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最终,杨友良律师在庭审辩论环节成功扭转局面。他通过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法律依据,促使法院认定公司应返还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为程X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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