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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未还款,胜诉也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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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236人看过
民间借贷专业律师 单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8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31070835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29645317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单楷律师自执业以来便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处理;近年来,单楷律师为数十家大型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法律顾问服务,同时承办了多起标的额过亿元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服务的客户主要包括: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能投居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磨憨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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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白纸黑字写下的借条,也不代表钱一定能顺利要回来。”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的李杨律师,执业多年,处理过大量民事案件,尤其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对这类问题深有感触。下面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充分体现了其中的复杂性。
民间借贷未还款,胜诉也有遗憾

原告周X与被告王、张原本是朋友关系。2025年9月3日,王因资金紧张向周X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2025年10月15日偿还,王还提供了3000吨铁精粉作为抵押。然而,借款到期后,王并未如约偿还本金,而且货厂内的铁精粉也未交由周X处理。无奈之下,周X只能提起诉讼。

周X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用。法院于2025年12月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王和张未出庭参与诉讼,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王确实因资金问题向周X借款100万元,并且出具了借条保证书。不过,王已经偿还了10万元本金,目前还欠90万元。而张虽然在借条及保证书中签字,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王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同时驳回了周X关于利息和要求张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00元,由原告周X负担1190元,被告王负担100元。

李杨律师在处理这类民间借贷案件时,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能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拆解法律争议焦点。她一贯主张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周X有借条和保证书,但对于利息的约定可能不够明确,导致关于利息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而且对于张是否参与借款,证据不足,也使得无法让其承担相应责任。

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容易忽视一些关键问题。比如利息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在诉讼中就很难得到支持。还有对于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认定,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就像本案中的张,仅仅在借条上签字,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就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

李杨律师建议,在进行民间借贷时,除了写好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等关键信息外,还要注意保留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对于有抵押的情况,要确保抵押手续合法有效。同时,如果涉及多人借款,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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