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XX年,XX公司与XX公司上饶XX公司签订《玻璃及安装合同》,XX公司完成安装工程后,上饶XX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618,512元未付。郑智于2025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面对此案,他深知责任主体认定和法律关系性质是争议焦点。
代理策略制定
郑智毕业于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后进入法律服务行业,这种跨行业经历让他能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他首先进行证据固定,翻到《玻璃及安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代付款说明》等证据,以此证明XX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且工程价款已结算。在法律论证方面,他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主张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还指出C单位与XX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胜诉成果展现
法院最终判决XX公司上饶XX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XX公司承担补充责任,驳回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郑智凭借多年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他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梳理案情,精准认定责任主体,展现了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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