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了部分义务,但在过户当天发生争执,卖方以此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反诉解除。这一风险源于卖方的不诚信行为以及缺乏明确的解约书面协议。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的李同红律师深知,在房产交易中,合同的履行和解除都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他警觉到,卖方主张的解除合意若没有书面协议或充分证据,是不能成立的。于是,李同红律师开始着手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准备。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李同红律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解除的相关规定(具体可参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等条款),围绕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等证据,证明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通过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和贷款审批通知书,证明买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在签约前,李同红律师就提醒买家要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在诉讼过程中,他精准运用“解除合意须有书面协议或充分证据”的证明规则,成功击破对方解除主张。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李同红律师建议,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应签订详细、明确的合同,对各项条款进行清晰约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对于卖家而言,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可能面临违约赔偿;对于买家来说,要及时关注合同履行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李同红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房产交易的常态化防控提供了可复用的建议,帮助更多人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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