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卷宗里,争议焦点密密麻麻,工程款的支付、违约金的计算、竣工资料的提供等问题错综复杂。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凭借其在建筑工程领域的深耕细作,为当事人中纬XX公司成功化解了这场危机。
本案中,上诉人宁波XX公司提出多项上诉理由,包括工程延期竣工责任、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主体、欠付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竣工资料交付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十分常见,但处理起来却异常棘手。
汪家道律师熟悉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在面对宁波XX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时,他迅速抓住关键,从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入手。对于工程款利息问题,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汪家道律师据此反驳了宁波XX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主张。在拖延竣工验收违约金方面,他通过提供《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据,证明工程早在2018年1月25日就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宁波XX公司未按约定组织验收,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竣工资料交付问题上,汪家道律师指出,消防工程由宁波XX公司另行委托他人施工,相应资料不应由中纬XX公司提供。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了不必要的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宁波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虽然案件取得了胜利,但汪家道律师也提醒当事人,中纬XX公司保留了工期索赔的权利。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维权的可能性,体现了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长远考虑。
汪家道律师深耕建筑工程领域多年,承办相关案件350余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精准制定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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