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州XX公司承接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装修工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结算,然而被告一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大额工程款逾期未付。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告遂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为何专注建设工程领域?
自2019年执业以来,陈明祥律师承办案件数百件,在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后,他发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众多法律、财税和经济问题。在他看来,自己具备法律、财税、经济三重专业资质,能够从多维度为这类案件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这促使他在建设工程领域深耕。
专业融合破局案件
陈明祥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多维度专业能力,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工商档案等核心证据。他从法律角度审查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双方权利义务,从财税角度分析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情况,从经济角度评估案件的风险和收益。在仔细研究后,确定了诉讼思路与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陈明祥律师依法参与缺席审理,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专业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228XXXX6176.1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28XXXX6176.13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后,陈明祥律师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经验进一步总结完善,不断提升在“法+税”融合领域的专业能力。他的经历启示同行,打通法律与财税的专业壁垒,深耕细分领域,能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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