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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不明:律师如何为原告锁定抵债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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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941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马明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30120221142744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297167209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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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马明艳,执业2年,专注于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在原告建设工程公司诉被告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马明艳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结合证据和事实,为原告主张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交付两套商品房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驳回原被告其他诉求。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不明:律师如何为原告锁定抵债房权益

2021年6月,原告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劳务分项承包合同》,由原告承包某小区7楼改造住宅工程的劳务部分。施工过程中,被告支付部分劳务费,后双方又签订两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以房折抵劳务费。然而,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劳务费,且因被告未及时提供材料导致窝工产生损失,遂提起诉讼。被告则反诉称原告未完成全部劳务内容,已超付劳务费,要求原告退还、开具发票并赔偿损失

此案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原告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劳务内容、被告是否拖欠劳务费、是否存在窝工事实及损失、商品房抵债协议是否应履行以及被告反诉请求是否成立等。马明艳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合同、商品房认购协议、承诺书证据。她发现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量、未完成部分、第三方施工范围均不明确,原告主张的窝工损失、租赁损失等证据也不足。同时,法院多次释明需对工程量等进行鉴定,但双方均未申请。

马明艳在庭审中,依据事实和法律,着重强调商品房抵债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她指出,无证据显示协议无效或存在违约情况,被告应按照协议履行交付商品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义务。对于劳务费是否超付、是否欠付、是否产生损失等问题,由于未结算无法查明,双方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商品房认购协议合法有效。202X年X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两套商品房,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和被告全部反诉请求。马明艳在执业2年的时间里,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不断深耕,此次建工合同纠纷案的成功代理,再次展现了她在该专业领域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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