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的世界里,很多当事人觉得只要自己有理有据,胜诉便是板上钉钉的事。但实际上,合同是否有效、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往往会让案件走向充满变数。这种看法,在张居宽看来,需要被重新审视。
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那段经历让他对企业的法律需求有了深刻的认识,也为他后来进入律师行业奠定了基础。他发现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尤其是在劳动人事、合同法等领域。于是,2008年他毅然转入律师行业,开启了为更多人解决法律难题的征程。
张居宽对法律行业有着自己的核心洞察。他认为,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只看表面的证据,更要深入挖掘背后的法律关系。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注意到,要确定被告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查明事发道路的管理者以及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根据他提供的证据和观点,判决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他还强调,在服务合同纠纷中,合同的真实性和实际履行情况至关重要。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居宽在工作中有着自己独特的方法和原则。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会深入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在接受案件后,他会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他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关键问题,并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2009年,张居宽正式开始独立执业。刚开始的时候,他面临着诸多挑战,客户资源不足、案件处理经验不够丰富等问题都让他感到压力巨大。但他并没有放弃,而是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业务能力逐渐得到提升,客户也越来越多。后来,他创立了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主任律师。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张居宽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详细研究了案件的相关材料。他发现,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且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在庭审中,他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提交相关证据,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居宽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而他作为一名律师,就是要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全面、可靠的法律服务。从南京大学的课堂到企业法务岗位,再到如今的律所主任,他在法律领域不断探索和前行,凭借自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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