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的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来,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而且他是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还自愿认罪认罚。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李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开始了一系列工作。
第一回合:证据梳理。李律师全面查阅卷宗材料,这里面有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通过仔细查阅,他精准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
第二回合:策略制定。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李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从多维度展开辩护。其一,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某某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其二,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其三,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其四,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
第三回合:庭审辩护。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他重点阐述对被告人某某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还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这个案子由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代理。
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承办多起省内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获得当事人广泛认可。
从这个案件我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商家来说,千万不能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商品,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而对于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尤其是减肥类产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成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如果不小心遇到了问题商品,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中,被告人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给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李宏瑞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办理这起案件时,精准地找到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他扎实的法律功底让他在分析案件和与法官沟通时格外从容。正是因为他在执业过程中办理过超100起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才能够在本案中抓住关键,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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