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某金融机构与多名被执行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及罚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金融机构将债权转让给【申请人A】,【申请人A】履行通知义务后,需办理申请执行人变更手续,遂委托自2012年开始执业的杨国鹏律师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杨国鹏律师在多年执业中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经验,面对此案,他深知程序把控的重要性。
证据梳理与提交
杨国鹏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仔细审查案件,翻到债权转让协议的具体条款,对比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的发布时间和内容,还认真核实了债权转让确认函的真实性。他围绕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有效性,收集并提交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债权转让确认函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申请人A】已合法取得案涉债权,且债权转让事宜已通知各被执行人,满足法院裁定变更的法定要件。
实现债权主体合法变更
自创立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以来,杨国鹏始终保持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办案强度,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熟练掌握执行异议及申请执行人变更的法定程序和要求,精准梳理案件材料,确保申请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最终,法院经审理裁定变更【申请人A】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成功协助委托人完成了债权主体的合法衔接,为委托人后续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扫清了程序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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