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当行驶至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导致各某某等人受伤。经尉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各某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往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支付了此次住院医疗费10683.84元。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院9天,产生医疗费7580.79元。2023年12月13日,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营养期限70日、护理期限60日、误工期限130日;残情系案涉事故完全作用所致,产生鉴定费3180元。
经查明,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均系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处于提供劳务途中。事故后,路某某于2023年10月25日向各某某支付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各某某委托刘晟律师及团队介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有四个:
第一,各某某的各项损失数额如何认定。原告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证实事故真实性、各某某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明确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法院根据这些证据,对各某某的损失进行了核算。
第二,被告一应如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提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适用”的抗辩。刘晟律师团队认可原告为车上人员不适用三者险,但明确主张应在“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范围内足额赔付。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被告二、被告三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刘晟律师团队主张案涉事故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途中发生,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作为肇事司机及雇主,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路某某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路某银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第四,被告二主张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刘晟律师团队指出,案涉乘车行为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的附属行为,不符合“无偿搭乘”的好意同乘构成要件;案涉协议签订于二次手术前,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法院驳回了被告二的这一抗辩。
经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0.74元,由各某某负担461.62元,路某某负担1309.12元。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遇到类似情况,大家要及时固定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在和保险公司、侵权人协商赔偿时,如果对方提出一些免责主张,不要轻易妥协,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帮忙处理,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边界。
结尾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厘清了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的责任边界,让各某某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刘晟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数百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精准梳理案件关系,制定出最优诉讼策略。他带领团队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充分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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