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陷入维权泥沼
在房屋租赁市场,房东唐XX遭遇了一场噩梦。他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本以为能安稳收租,可自2019年12月24日起,该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更糟糕的是,公司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空壳”化,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若仅起诉这家空壳公司,很可能“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律师亮剑破局
郭寿瑶律师接手此案后,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原来,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占比约50%,丰富的实务经验让她深知不能被表面的合同关系所束缚,必须深挖背后的关键因素。
在调查过程中,她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后续的诉讼策略调整奠定了基础。
基于此,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举措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这一精准的判断和决策,得益于她长期深耕于民商事业务,成功办理300余件相关案件所积累的经验。
庭审交锋显硬核技能
在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她的辩论观点有理有据,这背后是她扎实的法学本科专业知识和多年庭审实践的磨炼。
同时,郭寿瑶律师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这种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和对法律适用的合理运用,正是她专业能力的体现。
胜诉落幕与回响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原股东)与邱XX(现股东)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的胜诉,不仅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也印证了郭寿瑶律师“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的执业理念。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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