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融融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北京市中闻(苏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这起合作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咨询公司与被告自然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作为股东借款。之后,原告以超额垫付资金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垫付款10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起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有合作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看似能证明垫付款事实。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于,原告无法充分证明垫付款全部用于案涉公司。
卢融融律师介入后,对资金流向、公司经营情况、股东义务及合同约定进行了详细审查。通过深入研究合作协议,明确其中关于垫款性质的约定;仔细分析转账记录,查看资金的具体去向;梳理聊天记录,从中寻找关于资金使用和公司运营的信息。
庭审中,原告依据手中的证据主张垫付款事实。被告则抗辩案涉公司未实际经营、资金用于原告关联主体、协议约定无效等。对于被告的抗辩,卢律师回应称,虽然公司经营情况可能存问题,但不能直接否定原告垫付款的事实。然而,法院审查过程中发现,合作协议约定垫款系股东对公司借款,并非被告对原告的债务,且未约定超额部分由对方分担。并且,公司未清算的前提下,原告无权直接要求被告返还垫资款。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卢融融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三个优先核查方向:优先审查合同约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优先核查资金流向,确定款项的实际用途;优先审查公司经营情况,判断案件的实际背景。通过这三个方向的核查,能够全面、准确地把握案件的证据情况,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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