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是常见的问题,让购房者陷入困境。就如【原告A】与【被告A】的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告A】依约支付购房款,【被告A】却未按约交付房屋,逾期数月,经催告仍未履行。在此情况下,【原告A】委托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
杨国鹏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拥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自2012年执业以来,他秉持“深耕一线、精研实务”的理念,先后在北京、成都等地深耕法律服务市场,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超1300件。他专注于民商刑交叉领域、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
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A】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面对这种情况,杨国鹏律师充分履行举证义务,向法院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交付相关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A】逾期交房的违约事实及违约金的计算依据。这体现了杨国鹏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严谨态度,即使被告缺席,也能通过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让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同时,杨国鹏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逾期交房天数,精准核算违约金数额,明确不同逾期阶段的计算标准。在合同中约定,逾期90个工作日内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超过90个工作日按日万分之二计算。杨国鹏律师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核算,确保原告的违约金主张有明确的事实和合同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A】未按约交房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合理违约金数额予以支持,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律师费实际产生且合同未作约定,对律师费诉请未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A】限期向【原告A】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这起案件中,杨国鹏律师成功为购房者追回逾期交房违约金,依法追究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维护了购房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合法权益。他在处理缺席诉讼时的应对策略,以及精准核算违约金的能力,都彰显了他的专业度。在房地产交易纠纷中,当事人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程序复杂等问题,而杨国鹏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应有的素养和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