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主张合同相对方为理财公司,试图以此逃避责任。2020年执业的杨蕾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紧紧抓住合同履行中的关键证据,为认定双方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杨蕾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申请查阅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2020年开始执业的她,在理财纠纷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承办过众多类似案件。她注意到,虽然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将款项支付至被告个人账户,且收益由被告支付,这些关键细节成为认定双方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
2031年X月X日,杨蕾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请求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并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初步答复称,需要进一步审查证据,以确定合同相对方。杨蕾当日即补充了相关证据,包括原告与被告的转账记录、收益支付记录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说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2031年X月X日,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在责任划分问题上,杨蕾主张被告接受委托理财时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31年X月X日,杨蕾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法律依据和类似案例,强调被告在理财过程中的管理不当行为。法院初步认为原告对被告的理财能力考察不足,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杨蕾随即补充理由,指出被告作为专业的理财受托人,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委托理财期间的损失由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
杨蕾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为原告张XX争取到了87.5万元的理财款赔偿。她的努力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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