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日喀则,卓玛律师遇到了一起颇具挑战性的案件——XX与西XXXX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2020年10月,原告XX与被告西XXXX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XX以“劳务大包”形式承包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涵盖木工、土建、水电等劳务及辅材,合同单价770元/㎡,工程保修期1年,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3%。2021年7月,XX按约完成主体工程,双方结算确认实际施工面积及总工程款,XX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扣除质保金,尚欠劳务费未付。2022年7月质保期届满,XX公司却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
卓玛律师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XX公司主张设备间地基下沉系XX施工质量问题,要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并拒绝返还质保金。而卓玛律师提出核心主张,指出地基开挖、回填由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并承担费用,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已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质量问题;且XX公司已实际使用案涉工程,应视为验收合格。
为了支持这些主张,卓玛律师收集了多方面的证据。合同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还有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结算证据,证实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质量责任证据方面,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
卓玛律师凭借着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实务经验,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50%,在建设工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不少实践经验。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她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最终,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藏XX民初XX号判决。法院认为,因XX公司及XX均无相应资质,《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实际使用,XX有权主张工程款。地基回填由XX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监督,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问题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主体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1年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保修事项,应返还质保金。判决结果为XX公司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支付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卓玛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在这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也再次展现了她在法律实务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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