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通过网络拍卖竞得房产,满心欢喜以为拥有了心仪的住所。然而,当发现案涉房产西首39.37㎡面积实际为他人所有,且经核查存在面积重复登记错误时,委托人陷入了极度的无助。此前起诉因未完成更正登记被法院驳回,委托人在这场纠纷中孤立无援,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翁鹏威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迅速梳理全案证据材料,包括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前后两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测绘报告、契税及服务费缴纳凭证、前案一审二审判决书等。他敏锐地意识到,案件核心争议点为案涉XX是否应返还面积差对应房款,这成为他维权策略的起点。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XX提出诸多抗辩理由。辩称拍卖公告已提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且面积误差系不动产登记部门错误导致,委托人应向登记部门主张权利,同时前案评估的150万元损失已过时效,不应作为裁判依据。翁鹏威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针对被告抗辩逐一进行质证。
首先,翁鹏威律师指出被告自身并不知晓房产面积登记错误,未就该瑕疵向委托人尽到说明义务,其免责声明不能免除合同履行义务。这体现了翁鹏威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明确了被告在合同中的责任。
其次,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拍卖时房产现状不包含案涉39.37㎡面积,不动产证附图亦显示该面积属于拍卖标的范围,翁鹏威律师据此强调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是翁鹏威在证据运用上的关键策略,通过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再次,翁鹏威律师强调不动产登记错误并非被告对抗委托人的法定事由,根据合同相对性,被告作为拍卖合同相对方,未按约定面积交付标的物,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观点体现了翁鹏威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深刻理解和运用。
最后,对于被告提出的单独评估的39.37㎡价值150万元与整体计价存在差异的问题,翁鹏威律师指出被告应按面积占比返还多收房款。
庭审中,翁鹏威律师进一步明确委托人的诉讼主张为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强调被告按拍卖公告约定交付符合面积要求的房产是法定义务,面积差的存在直接影响委托人的竞买决策及合同目的实现,被告理应返还对应房款。
翁鹏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对于类似的合同纠纷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在面对被告的抗辩和案件的复杂情况时,他能够迅速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委托人的判决。确认委托人与被告XX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合法有效,被告XX向委托人返还房屋价款932246.84元,案件受理费19894元,由被告XX负担13126元。虽然委托人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但核心的房款返还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翁鹏威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委托人在这场纠纷中赢得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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