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将自己的房子委托给成都住XX公司管理,本以为能坐享稳定收益,然而自2019年12月24日起,公司却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随着时间推移,唐先生发现公司不仅拖欠款项,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租约到期,可唐先生却连一分钱都没拿到,他心急如焚,四处咨询,得到的结果却都不尽如人意,仿佛陷入了一个无解的困境,未来的生活也被这一团乱麻笼罩着。
在朋友的推荐下,唐先生找到了郭寿瑶律师。郭寿瑶在民商事业务领域已有多年实践,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占比约50%,丰富的经验让她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敏锐度。她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这个常规思路,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凭借曾处理多起复杂股权纠纷案件积累的经验,她很快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根本无法执行回款。她曾成功代理过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将未实缴股东列入被执行人,帮助客户执行回款,这样的经验让她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庭审中,郭寿瑶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她熟知公司法相关规定,凭借在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中积累的专业知识,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最大化客户权益,郭寿瑶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她曾处理过众多涉及费用核算的案件,深知精准核算的重要性。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她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并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落幕后,唐先生心中那块沉甸甸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他的生活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未来又充满了希望。这场维权之战的胜利,让他重新找回了对生活的信心,也让他明白了在面对困境时,专业的力量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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