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一场法庭上,一起虚开发票案正进行着关键的审查。被不起诉人林某,作为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这起案件,将一位律师推到了台前,他就是内蒙古正捷律所的苗均,2021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
苗均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80余件,尤其在电诈犯罪类案件上经验丰富。林某这起案件中,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工程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某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苗均通过精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协助检察机关核实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林某行为虽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后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苗均作为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辩护意见,认可指控罪名,同时提出刘某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存在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院从轻量刑。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还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例。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黄某、苗某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刘某委托苗均担任二审辩护人。苗均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审查全案证据,采纳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并综合从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依法改判。
苗均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书写着自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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