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应诉后,抛出多重抗辩理由,这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程序劣势。被告主张工程未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否认逾期付款事实;辩称原告诉请利息起算时间及标准无依据;拒绝承担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同时对合同签订、工程竣工时间等案件事实提出异议,意图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在这种不利局面下,阎乔律师团队临危受命。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不断强调“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这一核心观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工程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阎乔律师团队从执业以来承办的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一套精准梳理证据、直击争议焦点的庭审策略。
律师团队首先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在核对过程中,他们发现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等关键信息,并形成完整证据链,当场就推翻了被告的不实抗辩。被告代理人听到律师的论证后,脸色开始变得凝重。
接着,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律师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详细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律师在陈述过程中,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将每一个细节都阐述得清清楚楚。被告代理人在听完律师的陈述后,开始坐立不安,试图打断律师的发言,但被法官制止。
最后,庭审中律师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当律师完整地阐述完自己的观点后,被告代理人沉默了许久,最终表示对律师的观点无法反驳。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不过,虽然判决已下,但考虑到执行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阎乔律师告知原告,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原告保留了实现债权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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