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作为从事外墙保温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在完成某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外墙保温隔热防火复合板安装劳务及辅材工程后,却面临着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多次催收无果后,他们在信息和维权能力上处于明显劣势,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许青山律师介入了此案。许青山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固定核心证据是关键。他迅速梳理了施工合同、结算清单、付款记录、工程中标及验收资料,这些证据锁定了工程量、总价款、已付款、欠款金额等关键事实,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厘清主体关系方面,许青山律师通过中标文件、财务付款审批资料、生效判决,查明了项目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及共同管理主体。他发现案涉工程由自然人郑某挂靠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易X共同参与工程财务管理与资金审批,系项目实际控制人之一。基于此,许青山律师以《民法典》《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为依据,主张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应参照结算付款,明确了实际施工人的付款责任。
诉讼过程中,许青山律师采取了一系列优化策略。他追加共同参与工程管理的易X为被告,扩大了责任主体范围。同时,明确了利息起算点与计算标准,最大化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庭审中,围绕合同效力、付款条件成就、责任主体认定、利息计算等争议焦点,许青山律师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努力说服法院采纳己方核心主张。
许青山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当遇到被挂靠方责任认定等程序障碍时,他依据过往经验,准确判断被挂靠建筑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非合同相对方且不属于法定发包人,不向劳务作业人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劳务施工合同因主体无资质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原告有权主张工程款,判决郑某、易X限期支付原告工程款5255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许青山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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