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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成关键,驳回继承分割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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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0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艳军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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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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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李X1起诉五被告要求分割拆迁腾退利益。彭艳军律师代理五被告,从赠与协议、建房出资等方面举证,证明房屋归属被告。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20XX年X月,北京市XX区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原告李X1起诉被告李X2、王X、李X3、李X4、李X5,要求分割北京市XX区XX院的拆迁腾退利益,索要补偿款608982元。

梳理证据,明确抗辩方向

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承办众多继承房产纠纷等案件。接手此案后,他仔细查阅卷宗,梳理出三大抗辩要点。一是指出诉争房屋购买时李X某已去世,不存在其遗产,且原告主张李X某遗产已超20年诉讼时效;二是强调李X已将房屋赠与李X2,赠与行为早已完成;三是说明拆迁利益具有身份属性,原告不满足安置条件。

为证明房屋赠与事实,彭艳军申请证人胡XX、申X出庭,证实20XX年X月X日李X将房屋赠与李X2。对于新建房屋,他申请张X某、胡X作证,证明2009-2010年李X2、王X出资建房。

庭审交锋,反驳原告主张

庭审中,原告李X1提交多份医疗证明,试图证明李X生前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无效。彭艳军则指出,这些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李X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且结合证人刘X、张X的证言,李X生前能独立生活,赠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针对原告对建房出资的质疑,彭艳军强调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说明虽无建房协议和建材购买凭证,但证人能证实建房出资情况。

判决胜诉,维护被告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协议有效,新建房屋属李X2、王X所有,遗嘱因房屋已赠与而无效。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李X1的诉讼请求

彭艳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举证,成功为五被告维护了合法权益。在他看来,继承、房产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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