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卢扬超律师代理。卢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
201x年10月,原告许XX通过转租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了公司。但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厂房因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协商无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却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卢扬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取得公司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律师成功申请法院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依据。然后,结合评估报告等精准核算许XX应得补偿。最后,针对何XX的抗辩,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驳斥。
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补偿。最终判决何XX向许XX支付各项补偿合计173,960.26元,诉讼费用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干货:
1.确认法律地位:在租赁关系中,要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像本案中的次承租人也可能享有拆迁补偿权益。
2.重视证据:遇到纠纷时,主动收集和申请调取关键证据,如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等。
3.合理核算权益:结合相关政策和数据,科学计算自己应得的补偿,避免盲目主张。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拆迁补偿纠纷时,实际使用人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租赁合同无效,也可能通过合理的维权方式获得应有的补偿。卢扬超律师所在的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有法律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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