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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利益平衡与策略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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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107人看过
导读:在商业活动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其中的利益平衡与策略交锋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彭燕律师在一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和敏锐的策略思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利益平衡与策略交锋

彭燕律师:专业与责任的践行者

彭燕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尤其擅长民商领域,在婚姻家庭、建工类纠纷等方面经验丰富。她拥有贵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曾在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积累经验,后担任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主任。她还身兼黔东南州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等多个职务,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治理,连续三年被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案例纪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博弈

核心利益冲突:原告XX公司与被告陈XX等因融资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要求被告陈XX支付未付租金、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费用,被告刘XX、游XX、刘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确认对抵押车辆的优先受偿权。被告陈XX称原告未经同意偷走车辆,且首付差10万元;被告游XX则主张案涉合同实为借贷,担保无效,还指出合同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义务,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同时申请责令原告提供首期款支付凭证,认为合同约定利息及罚息过高。

策略交锋与利益平衡:彭燕律师作为被告游XX的委托代理人,从多个角度为被告游XX辩护。她指出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性质变更而无效;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游XX未签字不承担担保责任;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申请责令原告提供首期款支付凭证;合同约定利息及罚息过高,应予调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陈XX之间的合同关系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不采纳游XX关于合同性质的主张。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为节省诉讼成本及平衡双方利益,酌定原告收回两台车时的价值合计16万元,对逾期罚息不予支持,支持原告请求的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支付相应款项及律师费,被告刘XX、游XX、刘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场纠纷中,彭燕律师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策略思维,在复杂的利益关系中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实现了利益的平衡与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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