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某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室里气氛紧张。村委会代表们满脸焦急,他们与张XX签订的土地及设施承包合同,对方接收土地后却迟迟不支付租金,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们决定诉诸法律。
案件起因
2024年6月,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XX签订了《土地及设施承包合同》,将辖区内32栋大棚及316亩土地承包给张XX从事农作物生产,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免租期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村委会依约交付了大棚及土地,但张XX接收后却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村委会多次催讨,张XX却一直拖延,村委会只好委托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XX搬离并交付土地、支付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在处理此类纠纷上经验丰富。
庭审交锋
2025年3月,法院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合同是否应当解除、租金欠付数额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举证质证。被告张XX辩称案涉合同不应解除,土地存在土质问题,免租期应顺延,且相关损失应抵扣租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张居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被告的观点一一进行反驳,向法庭提交了合同、图片、视频、民事调解书、收据等有力证据,全面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
判决结果
2025年9月3日,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后作出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及设施承包合同》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案涉32栋大棚及316亩土地;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大棚租金68000元及118亩土地租金70308元,合计13830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750元。至此,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张居宽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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