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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合作管理费纠纷,律师精准抗辩助回款 33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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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48人看过
导读:昆明某投资开发集团与云南两家公司因土地一级开发合作产生纠纷,诉请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等。云南勤业律所汤思骑律师为被告代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 335 万管理费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土地开发合作管理费纠纷,律师精准抗辩助回款 335 万

20xx年 x 月 xx 日,在云南省昆明市 XX 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一场关于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的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各执一词,激烈交锋。

合作纠纷初现

20xx年 xx月,原告经批复成为xx片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随后与被告二签订《项目公司设立协议》,共同成立被告一运作项目。协议约定原告可收取项目管理费的 20%,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双方各分 50%。20xx年项目完成一级开发,审计确定了相关费用。然而,二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合作保证金也已退回,原告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激烈抗辩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执业证号为 15301202410844808,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 300 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此次他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被告一辩称相关约定无效、无支付义务且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被告二称已履行协议义务,费用与其无关且诉讼时效已过。在庭审的证据质证环节,汤思骑律师协助法院对双方证据进行梳理。法院对部分证据予以确认,对无依据或无原件核对的证据未予采证。

胜诉结果落定

20xx年 x 月 xx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案涉《项目公司设立协议》中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原告诉请管理费未过诉讼时效,因债权债务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 2024 年 x月 27 日起算。最终判决被告云 XX 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 335 万管理费(分成)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抗辩策略,为被告成功减少了损失,助力被告取得了这场诉讼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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