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中,案件犹如一团乱麻。从20XX年的项目合作开始,涉及项目公司设立、管理费与投资回报分配等诸多问题,被告又以时效和协议无效等理由抗辩,让整个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理清法律关系
汤思骑律师所在的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委托后,汤思骑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首先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他明确《项目公司设立协议》属发起人协议,具有合同属性,其中管理费约定指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受委托实施土地储备单位的管理费,该费用不计入项目公司收入、与公司资本无关,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突破时效难题
面对被告提出的时效抗辩,汤思骑仔细审查案件细节。他发现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精准判断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2024年3月27日)起算,成功突破了被告的时效防线。
争取有利判决
在庭审中,汤思骑依据清晰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有力地进行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分成)XXX.6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逻辑,为被告破解了复杂困局,取得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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