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汤思骑律师代理被告,以诉讼时效和协议效力等进行抗辩。
时效抗辩策略
汤思骑律师深知诉讼时效是关键突破口。被告一和被告二均提出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汤律师抓住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这一要点,主张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起算。这一策略精准打击,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局面。汤思骑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对诉讼时效的把握十分精准。
协议效力争议
被告一辩称案涉管理费、投资回报分配约定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汤思骑律师从协议性质出发,深入分析。法院最终认定管理费约定指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用,不计入项目公司收入、与公司资本无关,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被告一具有约束力。但在投资回报方面,汤律师成功让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了原告该部分诉求。
经过多轮的沟通与博弈,汤思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策略运用,虽未完全让被告免责,但为被告大幅减少了损失,成功争取到了335万管理费的有利判决结果,展现了其在诉讼策略制定上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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