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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引争议,律师力辩维护被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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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403人看过
融资借款专业律师 彭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20人 执业7年
律所: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620191112247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48547651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贵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在校通过司法考试获得A证,毕业后就职于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在所期间因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专业擅长: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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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将陈XX等告上法庭,游XX委托彭燕律师辩护。彭律师提出合同性质、担保效力等抗辩,法院审理后综合判定各方责任,部分支持原告诉求。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引争议,律师力辩维护被告权益

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原告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言辞激烈,要求被告陈XX支付租金、罚息、违约金等款项,被告陈XX则坚称原告未经同意偷走车辆,双方争执不下。被告游XX的委托代理人彭燕律师,神情专注,准备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纠纷起因

2020年8月27日,被告陈XX向东莞市XX公司购买7台自卸车,总价161万元。通过售后回租方式,陈XX与原告XX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刘XX、游XX向原告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刘XX出具《声明》确认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同时,XX公司与原告签订《机动车辆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然而,陈XX多次逾期还款,原告于2021年12月底收回两台车,双方对车辆价值产生分歧,由此引发这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庭抗辩

被告游XX委托彭燕律师为其辩护。彭燕律师指出,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担保超出意思表示应属无效;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游XX未签字不承担担保责任;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合同约定利息及罚息过高,应予调整。此外,彭律师还申请责令XX公司提供首期款支付凭证,以查明资金流向。

案件结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陈XX之间的合同关系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对游XX关于合同性质的主张不予采纳。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原告收回两台车时的价值合计16万元,支持原告请求的违约金,不支持逾期罚息。最终判决被告陈XX向原告支付374856.63元及律师费3000元,被告刘XX、游XX、刘XX对陈XX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东莞市XX公司名下5台车辆的折价、拍卖、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彭燕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被告游XX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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