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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擅长金融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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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289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自2009年执业,专注刑事领域。如为郭X辩护,使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从轻判两年半;助郝XX自首,从轻判六年半。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擅长金融犯罪辩护

刑事辩护经验

陈晓伟自2009年起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来,他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主要服务对象包括涉及刑事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以诉讼辩护为主。截至目前,他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非吸案一辩护

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被告人郭X所在团队于2022年1月至9月,以两家公司名义,通过投资店铺项目承诺高额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个人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陈晓伟作为郭X的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及承诺情况等。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把握案件后与郭X核实数额。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中提出郭X是从犯、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且积极退赔。最终,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相比原可能的三年量刑有所减轻。

非吸案二辩护

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通过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项目,被告人郝XX作为公司不同层级管理人员,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陈晓伟建议下,在其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陈晓伟为其制定辩护策略,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最终采纳部分辩护意见,认定郝XX为从犯,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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