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尹艳华律师代理。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十余载,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她获评滨城区优秀律师,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是滨州本土兼具专业资历与实战口碑的资深刑事律师。
被告人刘XX原系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公诉机关指控,刘XX所在的XX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刘XX自2015年9月起担任XX公司渤海十路店业务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其吸收存款共计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但认定其为从犯。
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律师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金额计算不精确。比如“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的“对冲”款项应扣除,刘XX以自有资金的投资不应计入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部分仅有合同无银行流水佐证的投资真实性存疑,刘XX代领后转交给客户的利息及案发前已返还的部分获利应从非法获利总额中扣除。
对于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律师提出该车是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所得,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同时,律师强调刘XX的从犯地位,提交了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的谅解书、还款收条、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此外,律师还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但未被法庭采纳。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虽未采纳关于犯罪金额的部分异议,但确认“复投”金额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认定XX车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过,法院充分采纳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查封财产在案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刘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重视证据审查:在刑事案件中,要仔细审查指控金额和违法所得的计算是否准确,对于不合理的部分要及时提出异议。
积极争取从宽情节:当事人要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获得受害人的谅解,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明确自身地位:在共同犯罪中,要准确判断自己的角色和地位,争取认定为从犯,以获得较轻的处罚。
结语
这起案件中,尹艳华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在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