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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数额巨大,两人却获从轻处罚,律师辩护策略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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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683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法律界朋友聊天,他分享了两起令人关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现实生活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经济犯罪并不少见,很多人一不小心就陷入其中,不仅自己遭受损失,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那么,当遇到这类案件时,该如何应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两个案例。
非吸数额巨大,两人却获从轻处罚,律师辩护策略究竟是什么?

案例一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案件辩护,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2022年1月至9月,丁XX、王XX等8人伙同冯某、韩某某,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涉案金额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等情况。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

最终,法院认定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其从犯身份、坦白认罪、积极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

还是陈晓伟律师代理的案件。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客户经理等职务,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律师认为郝XX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投案争取自首。后续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不采纳“挂单”金额扣减辩护意见,但认可其从犯身份,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

主动配合很重要:像郭X坦白认罪、郝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这都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虑。所以,一旦涉及案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

争取从犯认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要及时向律师说明情况,争取被认定为从犯,这样处罚会相对较轻。

积极退赔:主动退赔违法所得,表明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结语

这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告诉我们,即使涉及金额巨大,只要积极应对、配合司法机关,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也能争取到从轻处罚。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代理律师陈晓伟,执业多年,擅长刑事犯罪辩护等领域,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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