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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疑难执行律师吴天成:破终本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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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86人看过
导读: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执业,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为被告公司及股东代理,使债权人卢某债权全额实现;另一案中,助被告肖某被认定股东资格,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展现专业深度。
苏州疑难执行律师吴天成:破终本执行困局

聚焦执行难题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其服务对象涵盖个人与企业,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执行案件中,他尤其擅长针对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通过财产线索深度挖掘、执行程序合法性审查等法律途径,帮助当事人重启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清偿。

破终本执行僵局

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原告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与股东张某的代理人,未局限于原生效判决执行框架,深入梳理该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成功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方在庭审前置程序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卢某本金,避免了后续漫长诉讼程序

认定股东资格责任

在另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被告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肖某的代理人,未局限于签字笔迹争议,抓住“身份证有效期”关键节点,通过证据串联揭示肖某在认缴阶段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的事实。法院最终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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