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林鸿传律师代理。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开始执业,现任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十几年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办理了900多起刑事案件以及900余起民事案件。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Z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号后当代理,招揽6名下线在平台赌博。下线累计投注147万余元,Z某获利2336.4元。2023年6月20日,Z某在福州市仓山区被抓,随后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
在审理中,Z某对指控有异议,辩称自己不是代理,没招揽下线,投注金额不符,只是普通赌徒,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林鸿传律师也提出辩护意见,认为Z某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定性为赌博罪,且证据不足。同时表示若构成犯罪,Z某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请求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结合多种证据,认定Z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其从犯、退赃等情节,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Z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原判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明确罪名区别:要清楚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不同,避免因认知不清而触犯更严重的法律。在网络环境中,发展下线、接受投注等行为很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重视量刑情节:如果不幸涉及犯罪,主动退赃、坦白等情节可以在量刑时起到积极作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罚。
证据意识:无论是公诉机关还是被告人,证据都至关重要。平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避免在案件中处于不利地位。
结语
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法律对网络赌博犯罪的严厉打击,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面对法律问题,大家一定要保持敬畏之心,遵守法律规定。如果遇到法律难题,也不要惊慌,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本案律师林鸿传,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来自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地址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华润万象城三期15号楼5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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