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县人民法院内气氛紧张,一场关于滥伐林木罪的审判正在进行。被告人冯某等三人神情焦虑,他们面临着法律的审判。
案件起因
20xx年x月,XX县XX镇xx村采伐永林种养专业合作社与当地7个小组签订山地流转合同开发扶贫基地。钟某得知项目后,找被告人黄XX承揽砍伐山场林木转售。9月中旬,修路挖断村民饮水管遇阻工,冯XX以处理当地纠纷为由要求和邱XX一起参与砍树,四人达成合作协议,分工合作砍伐林木。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共出售原木635.9072立方米,经鉴定砍伐林木总蓄积为964.0786立方米,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蓄积为285.6386立方米。
辩护过程
朱建波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中,他作为被告人冯XX的辩护人,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在审查起诉阶段,冯XX、邱XX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黄XX也退缴违法所得。朱建波律师抓住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要点,为冯XX进行有力辩护。
案件结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森林法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但属共同犯罪且无主从犯之分。三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鉴于他们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冯XX、邱XX、黄XX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